一、會員代表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協會合并、分立和終止事宜;
(五) 決定協會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二、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協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協會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三、常務理事會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理事會的職權”中的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