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立項合同簽訂和管理工作規范
作者:創新基金管理中心 日期:2015-12-20 09:39:22 瀏覽次數:8239
(2013年修訂版)
為了加強和規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以下簡稱創新基金項目)的立項合同簽訂和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財政部、科學技術部《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立項合同簽訂和管理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合同簽訂規范”)。
一、本規范中的合同是指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與項目申請單位、推薦單位所簽訂的創新基金項目合同。
二、項目的合同簽訂和合同信息實行數字化管理,推薦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必須通過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完成創新基金項目合同簽訂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簽訂
。ㄒ唬┳詣撔禄痦椖抗局掌2個月內,項目承擔單位、推薦單位必須與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簽訂立項合同。同時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將項目合同匯總送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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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立項公告異議期結束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加蓋公章送推薦單位。
2.推薦單位應在收到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立項合同后,按照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完成立項合同的審核工作,并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公章,一式四份送交創新基金管理中心。
3.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對合同文本內容進行審核,對確認無誤的立項合同加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合同專用章,創新基金項目立項合同生效。同時將合同文本一式兩份送推薦單位。
。ㄈ┰诤贤炗啎r間較緊的情況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將采取集中簽訂合同的工作方式。
。ㄋ模⿲τ谠诠酒陂g有異議或有投訴的項目,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將視核查結論后再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ㄎ澹⿲τ谔幱诹㈨椆倦A段、推薦單位要求撤項的項目,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將終止該項目合同的簽訂。
。┮蝽椖砍袚鷨挝坏脑蛟斐捎馄跊]有完成合同簽訂工作的,將視為該單位自動放棄合同簽定。并由項目推薦單位提出申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與其簽訂合同。
四、合同管理
本規范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解除和合同的終止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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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名稱、總體目標及實施階段目標、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期限等)原則上不能變更。
2.項目承擔單位確因客觀原因需對合同目標調整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批準后執行。
3.本規范中所涉及的“合同變更”,包括以下情況。
。1)因項目承擔單位改制、重組或以項目技術轉讓方式等原因變更項目承擔主體的;
。2)因不可抗拒因素,項目承擔單位提出變更合同中的項目計劃指標;
。3)項目執行期變更的。
4.合同變更的基本程序
。1)申請程序
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地方監理單位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提出合同變更申請,申請內容包括合同變更事項、合同變更原因、目前項目進展情況以及資金使用情況等,同時按照有關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
a.地方監理單位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應對項目承擔單位合同變更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b.地方監理單位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同意項目承擔單位合同變更的申請后,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將合同變更材料報送創新基金管理中心;
c.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有關申請變更的全部材料并審核無誤后,提出審核意見;
d.對于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同意的項目承擔主體變更和項目計劃指標變更的合同變更,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將函告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并在創新基金網站上公告兩周。合同的修改內容將作為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對項目承擔單位撥款及進行項目監理驗收工作的依據。
。2)網絡工作系統程序
項目承擔主體發生變更的:
a.原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創新基金工作系統”上提出項目承擔主體變更申請,并提交;
b.擬繼續承擔項目的單位應在“創新基金工作系統”中注冊,并激活。
項目執行時間發生變更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創新基金工作系統”上完成相關操作,并提交。
5.不屬于本規范中所涉及的“合同變更”內容的有:
。1)項目承擔單位基本注冊信息的變化,如:單位地址、郵編、法定代表人、聯系人及電話號碼變更,以及企業開戶銀行、戶名、賬號變更;
。2)因改制、重組等原因,項目承擔單位名稱發生改變,但項目承擔主體并未發生變更。
項目承擔單位和地方監理單位可依據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授權,對其所需要變更的內容進行修改。
6.實施合同變更過程中需提交的材料
。1)項目承擔主體發生變更
a.擬繼續承擔項目的單位應提供在“創新基金工作系統”注冊的單位基本信息、單位法定代表人承諾書和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驗資報告及公司章程復印件;
b.原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的項目承擔主體變更申請報告(說明變更事項、變更原因、目前項目進展說明及資金決算報告等)及原承擔單位與擬繼續承擔項目單位就項目主體變更相關事宜達成的協議原件;
c.擬繼續承擔項目的單位承諾繼續履行原項目承擔單位與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所簽訂創新基金項目合同的函;
d.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地方監理單位)應組織專家對擬繼續承擔項目的單位的能力進行論證,并提供專家論證意見和有關情況說明;
e.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地方監理單位)對擬繼續承擔項目的單位給予資金支持的承諾函;
f.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關于報送基金項目申請變更材料的正式文件。
。2)合同計劃指標的變更
a.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的申請報告(說明變更事項、變更原因、目前項目進展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等);
b.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地方監理單位)組織專家論證后提出的指標變更意見(附上專家組名單,專家組中應包括項目推薦時的專家);
c.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和對有關情況的說明。
d.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關于報送創新基金項目申請變更材料的正式文件。
7.所有申報合同變更材料,均須蓋有單位印章,其中項目承擔單位的申請報告、地方監理單位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材料)必須是加蓋單位公章的原件。所有材料須采用郵寄的方式送達創新基金管理中心。
8.對于項目承擔單位以技術轉讓方式轉讓給其他單位的情況,原則上不同意合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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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簽訂合同的項目,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解除項目合同:
。1)項目承擔單位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
。2)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間,將項目以技術轉讓方式轉出,并不再作為項目的實施主體的;
。3)項目承擔單位違反項目合同條款規定的,如:
a.實施項目的主要經費不能落實;
b.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及技術骨干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項目無法繼續實施;
c.協作關系發生重大變化或產生知識產權糾紛,致使項目無法繼續實施。
2.合同的解除程序
。1)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地方監理單位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擬解除合同意見;
。2)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將解除合同的創新基金項目清單在創新基金網站上公告。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和地方監理單位應負責將信息通知到項目承擔單位。
。3)對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已撥付項目經費的項目,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和地方監理單位應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資金進行財務決算,將剩余的國家撥款如數上繳,并對項目的執行情況做出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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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簽訂合同的項目,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終止項目合同:
。1)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發現并證實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請或執行過程中有違法、欺騙或事實隱瞞等行為的;
。2)項目承擔單位、地方監理單位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要求終止合同,并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同意的。
。3)連續兩次不能按要求填報《監理信息調查表》及其他相關材料的;
2.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將終止合同的創新基金項目通知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和地方監理單位,并在創新基金網站上公告終止合同的項目名稱和項目承擔單位名單。
3.資金清算及罰則
。1)對已撥付經費的項目,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和地方監理單位要監督項目承擔單位進行財務清算,項目承擔單位應將未使用的國撥資金如數上繳國庫,已形成固定資產的將資產變現后上繳國庫。對拒不退還剩余經費的項目承擔單位,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及地方科技主管部門保留對其進行法律訴訟的權利。
。2)對因在項目申報或執行過程中有違法、欺騙、事實隱瞞等行為而終止合同的項目承擔單位,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該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申請;對該單位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創辦的其他單位的項目申請也不再受理;情節嚴重的,將提請有關部門追究該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五、本規范有關條款,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