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創空間服務規范(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09 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眾創空間發展服務體經濟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 號),引導眾創空間規范化發展,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制定本服務規范。
一、定義
本服務規范中“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為創業者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積極利用眾籌、眾扶、眾包等新手段,以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為服務特色,實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運營的創新創業平臺。
二、服務對象
眾創空間主要服務于大眾創新創業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公司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研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
三、運營主體
眾創空間的發起者和運營者,需具備運營管理和專業服務能力,可為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亦可依托上述組織成立的相對獨立的機構。
四、主要功能
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功能:
(一)創業輔導:以產業經驗和專業知識為基礎,為創業團隊及初創公司定量配置專職創業輔導師,或專兼職創業導師等。通過專業輔導、培訓、咨詢顧問服務,幫助創業團隊或初創公司共同解決創業問題。
(二)投資融資:以自有資金、合作資金提供直接投資并開展融資服務,支持創業團隊及初創公司發展。
(三)資源對接:集成技術、市場、媒體、政府及專業服務等創新創業者所需的外部資源,并提供對接服務。
(四)氛圍營造:通過項目路演、宣傳推介、創業沙龍、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形成創業者的有機集聚,培育創新創業文化。
五、服務內容
眾創空間主要提供以下服務:
(一)基礎服務
1.場地提供:為創業者提供辦公場地、共享空間和共享辦公設備。
2.聯網辦公:為創業者提供互聯網接入及網絡辦公等服務。
3.注冊代理:為創業者提供公司注冊等工商事務咨詢及代理服務。
4.財稅服務:為創業企業進行會計記賬與稅務申報服務。
5.項目跟進:跟蹤創業項目進度,及時發現并反饋創業中存在的問題。
6.政策對接: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申報等對接服務。
7.創業沙龍:開展以創業信息、創業經驗、創業資源、項目路演等為主題的創業交流活動。
8.物業服務:為創業者提供保潔、保安、公共設備維護、水電氣熱等保障服務。
(二)輔導服務
9.創業培訓:創業知識、創業經驗、創業技能、創業政策等方面的培訓。
10.誤區識別:幫助創業者認識創業初期所容易遇到的共性問題。
11.模式設計:幫助創業者分析和優化創業項目的商業模式。
12.市場定位:幫助創業者進行創業項目的市場需求及市場定位合理性分析。
13.商業策劃:幫助創業者編寫、完善用于投融資或項目演示的商業計劃書。
14.財務預測:幫助創業者對創業項目未來的財務收支進行預測。
15.團隊溝通:改善創業團隊內部的溝通方法、提高溝通效率。
16.文案優化:幫助創業者優化商業推廣資料等相關文案。
(三)投融資服務
17.自主投資:以自有資金對創業項目進行股權投資。
18.風投對接:幫助創業者對接風投機構及天使投資人,并提供洽談經驗和技巧等方面的輔導。
19.銀企對接:幫助創業者對接銀行、小貸等金融機構。
20.眾籌服務:以團購、預購、多方投資等形式,通過平臺服務,為創意項目產品、創業公司股權等向社會大眾籌資。
21.項目路演:組織項目路演,并為創業者提供相關經驗分享和技巧輔導。
(四)咨詢服務
22.戰略咨詢:幫助創業者分析和選擇項目發展方向。
23.營銷咨詢:幫助創業者對接營銷管理方面的專家和行業市場資源。
24.知識產權:為創業者進行知識產權信息、戰略、代理等服務。
25.法務咨詢:與創業相關的法律咨詢服務。
26.財務咨詢:幫助創業者進行運營財務分析及提供建議。
27.人力資源:為創業者提供人力資源咨詢服務,應對公司運營架構、績效管理、人員招聘、人力資源政策等問題。
(五)其他孵化服務
28.技術服務:為創業者提供與其項目相關的技術交流、技術合作、技術外包、產品打樣、專業設備及技術開發工具等服務。
29.市場調研:為創業項目提供市場調研經驗或協助開展調研服務。
30.眾包服務:為需要外部資源協作完成的工作項目,提供開放式的外部資源及合作模式的平臺服務。
31.虛擬孵化:提供遠程分布式工作所需的在線辦公、社交、資源共享、資源對接等服務。
32.展會服務:幫助創業者參加與其相關的行業展銷會、博覽會等的登記、申報服務。
33.網絡推廣:為創業者提供互聯網自媒體服務或資源對接。
34.媒體合作:為創業者提供所需的電視、報紙、雜志、網絡、廣告設計等資源對接服務。
35.商旅配套:為創業者提供食宿、交通、商務會談、分時工作、商務助理、翻譯、項目小組辦公等服務。
36.其他服務:創業者所需其他方面的服務。
六、隊伍建設
眾創空間應建立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管理團隊,為創業者提供相關服務。
(一)眾創空間負責人:負責眾創空間的日常運營管理,組織創業資源,具備創業輔導師或創業導師服務能力及一定專業背景,熟悉創業和企業管理。
(二)創業輔導師:作為服務團隊的專職成員,應接受過創業輔導師專業培訓,具備為創業者提供孵化服務的能力,協調創業資源,幫助創業者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三)創業導師:聘請天使投資人、企業家、成功創業者、技術專家、行業專家等擔任創業導師,形成專業化導師隊伍。
(四)其他專職服務人員:承擔行政、人事、出納、技術支持等崗位職責的人員。
七、運營管理
眾創空間應建立完善的運營管理機制,便于空間的運營與入孵團隊與項目管理。
(一)入駐:制訂入駐條件、收費標準及入駐服務流程,建立項目征集與篩選管理流程。
(二)孵化:配備專職專業人員,制訂孵化服務流程、建立共享資源管理、設施設備和過程文檔管理規范,并建立服務質量標準。
(三)畢業:對獲得天使或風險機構投資、業務成長迅速、合并或被收購的企業,制訂畢業管理機制,推薦其進入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加速器繼續孵化。
(四)退出:對入駐的創業者明確退出條件,通過設置退出條件提高孵化資源的使用效率。
(五)跟蹤:對離開眾創空間繼續發展的畢業企業,保持溝通聯系,了解其發展經營動態,持續關注、幫助企業發展。
八、標準化
各類眾創空間自行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企業服務標準,鼓勵其發展為細分領域的行業標準。